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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亥与原始王权
发表时间:2024-05-23     阅读次数:     字体:【

王亥与原始王权

王震中

王亥是殷商先公先王中 极为重要的 员。殷商的先公 先王中有王称 者有3人, 一是 商契, 是王 亥、 一是王恒。 关于商契,《国语·周语》说:“玄王勤商,十有四世而兴。” 玄王即契,契至汤恰为十四世。 《苟子·成 相》也说: “契玄王,生昭明,居于砥石迁 于商,十有四世,乃有天乙是成汤。”称契 为“玄王”即契被称为王,是春秋战国时期 人的说法,由于不见于甲骨文,还不能视为 先商时期商人自己或他族对契的称呼,所以 我们不能以此来说明契时商族中已有后世意 义上的王、已存在王权。实际上,契被称为“玄 王”所表达的应该是其在商族中并非普通的 一员,而是先商最初的族长,亦即最高酋长 的意思。这样,再联系《尚书·尧典》和《史 记·殷本纪》有“契为司徒”的说法,我认 为“契为司徒”有可能是由“火正”的职掌 演绎而来的论述,我们可以对契时商族的情 形做出这样的描述:当时在族内的身份地位 上,至少存在族长即酋长与普通族众之间的 等差其最高酋长被后人称之为“玄王”。契作为族长,亦即最高酋长,统领着族内的众 多事务,也主管着最高的祭祀,其中依据商 族的传统,对于辰星大火的观测祭祀,以及 通过对这种可称之为“大火历”的掌握而对 于农事活动的安排等,都属于契的主要工作。

王亥、王恒的称呼既见于甲骨文,亦见 于先秦文献。王亥,在甲骨文中写作“王亥” “高祖王亥”“高祖亥”。王恒乃王亥之弟。

在甲骨文中也称“王恒”。 《楚辞·天 问》曰: “该秉季德,厥父是臧”,又曰: “恒秉季德”,季即冥,在《竹书记年》和 《国语》中都称为“商侯冥”。 《天问》中 的该(即王亥)与恒皆季之子,季也见于甲 骨文,就是王亥、王恒之父冥也。《竹书纪年》 说: “殷王子亥,宾于有易而淫焉。有易之 君绵臣杀而放之。是故殷主甲微,假师于河 伯,以伐有易,灭之,遂杀其君绵臣也。

王亥、王恒时商族的元首称为“王” , 虽然与成汤推翻夏朝之后的各代商王是不同 的,但也是很有意义的。我以前把王亥时期 视为商族历史上由酋邦向早期国家的转变时 期,把商族进入国家是从上甲微开始算起的, 其理由主要是:根据甲骨文,在商人的祭祀 的祀谱中,无论是武丁时期对于直系先王的 祭祀,还是祖甲以后的周祭,作为先王的首 位都是从上甲算起的,而且从上甲起至大乙 前的六世,既是直系先王的祀谱中所要祭祀的,也是周祭所要祭祀的。当时我还认为甲 骨文中这样连续有序的祀谱,可以解读为商 人自己把上甲以后的先王作为“有史”以来 的历史对待;鉴于商代时的谱系是从上甲开 始完整而有序,商人的“有文字记载的历史” 亦即文明史,也应从上甲微算起。其实,上 甲微与其父王亥是紧密相连的,王亥、王恒 与上甲微是父子两辈,王亥和王恒都称王,

从称王的意义上看,商族进入早期国家的时 间应该从王亥算起。只是当时的商还是夏朝 复合制王朝国家结构中的一个重要的诸侯邦 国而已,王亥是早期形态的王,他所具有的 王权仅限于商族内部,尚不能支配商族之外 的其他部族或邦国。笔者把这种仅仅支配本 国内部的王权称之为原始王权。

近三四十年来,在中国文明和国家起源 与形成的研究中,有一些学者在诸如良渚文 明、陶寺文明的墓葬中寻找王墓、阐述其王 权。但是他们不注意区分邦国王权与王朝国 家王权之间在形态上的差异,有的甚至还混 为一谈。对于王权我把它分为广义与狭义。 作为广义王权,在中国古代有三种形态:其 一是原始王权,其权力仅限于各个邦国内部: 其二是夏商周三代王朝国家的王权,其权力 不仅支配着王邦本身,也还支配着复合制结 构内的其他诸侯邦国,在理念上它是支配“天 ”的王权,王也成为“天下共主”,我把 这样的王权称为“一统王权”它相当于有的 学者使用的“广域王权”一词所表达的概念; 其三是秦汉至明清帝制国家的皇权。

关于原始王权,在西周青铜器铭文中也 有一些现象。例如,在陕西宝鸡市贾村源上 官村出土的矢王篇盖等青铜器铭文中,有“矢 ”的称呼。“这位矢王并非周王中的某一王, 而是西周中期”位于汗水上游陇县南坡和下 游宝鸡县贾村一带的古矢国的邦君。此外,青铜器中的鳌王、镂王等称呼,以及邵王鼎、 吕王品、吕王壶等称王者,也都是邦君称王 的事例。鳌王的称呼见于录伯戮篡盖铭文中 有一句话写作:“用作(朕)皇考王宝尊篇”。” 王的称呼见于乖伯篡铭文有“用作朕皇考武 乖王尊篡”(《集成》04331,西周中期后段)。 在文献中《史记·吴太伯世家》有吴王。据 张政娘先生考证,邵王鼎是楚昭王母之祭器 矢王是姜姓,是矢国称王者:吕为姜姓国,是四岳之裔:录伯篡之鳌王、乖作篡之袋王, 也都是周代异姓之国,录伯之国可能在陕西, 乖伯之国可能在甘肃灵台县。

关于周代异姓之国称王者,王国维在《古 诸侯称王说》曾提出: “盖古时天泽之分未 严,诸侯在其国,自有称王之俗,即徐楚吴 (越)之称王者,亦沿周初旧俗,不得尽 以衢窃目之。苟知此,则无怪乎文王受命称 王而仍服侍殷矣。”对此,张政娘先生提出 质疑。张先生指出,周时一些称王的邦国, 多为处于边远之地的蛮夷戎狄之国,称王是 其旧俗, “由承袭而来,非衢王号,也不是 由于周王的锡(赐)命”,周王称王“乃姬 姓天下之大宗”的表现。我认为,王国维虽 然提出了诸侯邦国在其国自有称王之俗,但 并未触到问题的实质,问题的实质是那些“在 其国自有称王”之王权与周天子之王权是两 种完全不同形态的王权,前者是我称为的“原 始王权”,后者是支配“天下”的王权,二 者是不可同日而语的,不属于臀越不臀越问 题。若进一步申论之,在西周同时存在两种 王权——原始王权与王朝国家之王权,前者 只是某些诸侯邦国内部的最高统治权,后者 则既支配着王邦亦支配着复合制结构内的其 他诸侯邦国,所以至少在理念上是支配天下 的整个王朝国家之最高统治权。

在商族历史上,从王亥到商汤推翻夏朝之前,商作为夏王朝国家内的一个诸侯邦国, 其王权是一种原始王权,它的权力空间被限 制商族和这一政治实体自身之内。到了商汤 推翻夏朝并取而代之之后,商王的王权就扩 展为既支配商王邦亦支配商王朝内的其他诸 侯邦国,这就使得商王可以到全国各地开垦 土地,建立田庄,经营农业。如甲骨文记录 有: “贞,令哀田于先侯。十二月” (《合集》9486): “贞,王于黍侯受黍年。十三 月(《合集》9934)”。“哀田”是垦荒造田。 先侯黍侯都属于商王朝的诸侯邦国。前条卜 辞说商王命令先侯开垦田地。后一条卜辞说 商王在黍侯占卜黍地的年成丰收。由此可见 商王对于诸侯邦国的土地拥有最高所有权。 此外,商王也经常到诸侯邦国领地进行田猎。

例如,“己卯卜,行贞,王其田亡灾,在杞。” (《合集》24473)这是商王到杞侯境内田 猎。 “辛卯卜,贞王其田至于犬。” (《合集》29388)这是商王田猎来到了犬侯之地。

“王午卜,王弗其获在万鹿。王午卜,王其 逐在万鹿获,允获五,二告。 (《合集》 10951)卜辞中的“万”也称为“万人”(《合 集》8715、21651),此辞说商王在“万” 地境内打猎,捕获五头鹿。

在军事权力方面,商王拥有对“内服” “外服”军事力量的支配权。甲骨文中有 “王比某某”去征伐作战,或“某某比某某” 去征伐作战的惯用句型,“比字后面的某某, 都是协同作战中的先头部队。例如,“乙卯 卜,贞,王比望乘伐下危,受有佑 (《合 集》32正)。这条卜辞说商王以望乘为先 锋部队去征伐下危受到神灵的保佑。再如, “贞,王惟侯告比征夷。贞,王勿惟侯告比 (《合集》6460)”这条卜辞说商王以告侯 为先头部队征伐夷方。这两条卜辞记录的都 是商王率领诸侯出征。

总之,王亥与成汤及成汤以后的商王是 不同的。其不同点表现为: ( )由于从王 亥、上甲微到成汤之前的先商之“王”,只 是王之雏形,故其王权也是一种原始状态的 王权。 (二)这种原始王权也只是体现在商 族社会内部,并没有支配邻近的其他邦国或 部落,也未形成其他邦国或部落对自己的称 臣、纳贡。 (三)对于商族来讲,王亥、上 甲等国君的所在地,当然是本族的政治、经 济、军事、文化、宗教诸方面的中心,但它 与成汤以后商朝的王都既是本族的中心也是 商势力所及的整个“天下”的中心,显然是 不同,从而也就没有那种以中央王国(王邦) 为核心所具有的正统观念。 (四)为了把从 王亥到成汤灭夏之前的商国(商侯)与成汤 建立商王朝以后作为王朝内“国上之国”的 王邦有所区别,笔者不把从王亥到成汤灭夏 之前的商国(商侯)称为王国。至于商朝,因其结构为“复合制”王朝国家结构,它由 两个系统组成——“内服”与“外服”: “内 服”属于王的百官所在的王畿之地,大致等 同于商王邦或王国,这是王朝内的“国上之 国”“外服”属于诸侯系统,是王朝内的“国 中之国”,“内服”和“外服”共同构成复 合制的王朝国家,作为整个王朝国家的王权 是支配“天下”的王权。这种可以支配“天 下”的王权,从商取代夏而言有继承夏朝王 权的一面,但也是先商时期商侯的原始王权 的一种发展形态。

(本文作者系中国社科院学部委员、中国殷商文化学会会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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